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家电下乡”范围将增加摩托车和空调,同享13%财政补贴。
我省“家电下乡”政策从2008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2009年元月4日,我市“家电下乡”活动正式启动。对农户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4大类家电商品,财政给予商品售价13%的补贴。其中,每户农民每类家电限购一台或一件。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的最高单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以及2000元。
据了解,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最长30天,最短两三天,农民购买电器的补贴款就可拿到。补贴款由购买人进行申报,然后由乡镇财政所审核,最后由县级财政兑付,补贴金将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农民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它开户金融机构账户上。补贴的有效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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